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正能量,规范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有对外信息发布、媒体沟通及平台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一致性,防范舆情与法律风险,维护协会良好社会形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对外的信息发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官方网站、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转载的各类信息。

2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会、公开活动等渠道对外发布的声明、回应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对外信息发布与媒体沟通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归口负责、先审后发、确保安全”的原则。所有对外信息须经规定审核程序,确保口径统一。

协会设新闻发言人,媒体采访一律由新闻发言人统一接洽。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责任主体

秘书处是平台内容的管理部门,秘书长负责平台的统筹规划、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

  第五条 岗位设置与职责

1信息编辑: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平台日常信息采集、稿件撰写工作。对内容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是初审责任人。

2内容复核秘书长负责对供稿内容的政治导向、政策依据、相关数据进行复核,是复核责任人。

3最终审核:

重大、敏感信息(如涉及重大政策解读、行业数据发布、领导重要讲话、重大合作项目等),一般性、常规性信息(如会议通知、会员动态、转载相关政策等),媒体采访等均须报请协会会长审定。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是协会对外发布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媒体采访的唯一授权代表。其主要职责为:

1、统一接待、接洽各类新闻媒体及相关机构的采访请求。

2、对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应要求其事先提供书面采访提纲,并根据提纲组织准备采访或回应材料。

3、代表协会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或通过官方渠道发表正式回应。

第三章  审核标准与流程

  内容审核标准

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政治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不传播任何有损国家、行业和企业利益的信息。

2信息真实准确:内容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可靠,信息来源可查。禁止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3内容合法合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著作权转载内容一律标注来源。

4用语规范严谨:语言表述清晰,逻辑严谨,符合协会官方身份和行业定位避免产生歧义。

5严格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协会保密制度,不得发布任何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及会员企业内部的商业信息。

    审核流程

1撰稿与初审:撰稿人填写《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网站/公众号内容发布审核单》,连同稿件提交给协会秘书处,确保撰写内容基本事实无误、格式规范。

2复核:秘书长对撰稿人稿进行复核,重点对信息内容、数据和导向严格把关,签字确认后,提交协会会长

3终审:协会会长复核稿件或新闻发言人采访资料进行全面审定,重点把握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做出“准予发布”、“不予发布“准予采访”、“不予采访”的明确批示。

4发布与存档:所有经审核发布的信息,其《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网站/公众号内容发布审核单》及媒体采访资料原件须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信息错误处置

信息发布后发现内容存在错误或不当,须立即按原审核路径上报,经最终审核人同意后,由编辑第一时间进行更正、补充说明或撤稿处理,并视情况发布相关声明。

  第十条 舆情监测与响应

协会全体人员均有责任监测涉及协会的舆论。发现重大误解或负面舆情,须立即报告秘书长和新闻发言人。秘书长和新闻发言人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研判,启动预案,并按本制度审核流程形成统一口径后,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回应。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对未经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作出警告、记过直至解聘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协会秘书处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网站/公众号内容发布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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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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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秘书长签字:           日期:         

 

终审意见

□ 准予发布
□ 不予发布

协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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