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经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强化协会“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核心功能,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与管理,保障协会依法依规运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会费标准

   会费等级标准
按会员在本会所担任职务级别,设定年度会费标准:

会员类型

年度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

人民币30,000元

承担行业引领与战略决策职责

理事单位

人民币10,000元

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

普通会员单位

人民币5,000元

享有基础会员权利与服务

第四条 会费构成

本协会会费,是指会员依据章程规定应缴纳的年度基础会费。会费主要用于支持协会履行法定职责和会员服务职能,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一) 行业服务​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政策制定与建议;

2、组织行业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与报告发布;

3、举办行业性年会、专业展览、专业论坛、区域交流会议等活动;

(二) 会员服务​

1、提供与行业相关政策解读及合规经营指导培训;

2、组织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政策、标准的宣贯与培训;

3、组织开展复合型人才培训,为企业培养技术骨干。

    4、代表行业向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反映行业共性诉求,开展行业维权与协调工作。

(三) 协会日常运营与建设​

1、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及日常办公运营成本(含房租物业、水电、设备、耗材差旅费用);

2、协会官方网站、行业资源对接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数字化平台的开发、运维与安全保障;

3、开展党建工作及必要的品牌建设、行业形象宣传推广等。

第三章 会费缴纳

第五条 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 入会首年及后续缴费时间​

会员单位自被批准入会之日起,应于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度会费。入会次年起,该会员入会批准之月,即为该会员单位每年的固定会费缴纳时间。

​​(二) 会费票据开具与支付​

1、协会在收到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并确认无误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财政票据系统开具《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开具的电子票据默认通过会员单位联系人微信发送。

2、会员单位如需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票据,须提前向协会秘书处报备有效的接收电子邮箱地址及接收人信息。

3、对于要求先开具票据后支付会费的会员单位,协会可先行开票;此类会员单位须在票据开具之日起5日内完成会费支付。

(三)会费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至协会官方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号:910 3007 8801 3000 0131 2

2、转账备注请注明202X年会费 + 单位全称”。 

 会费管理
(一)会费收入纳入协会独立银行账户,严格用于履行"服务政府、服

务行业、服务会员"等核心职能。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欠缴会费处理

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缴纳会费,依据本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丧失会员资格的单位会籍不再予以保留其担任的协会职务通过相应程序予以解除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附则

 生效程序

本办法由本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已完成北京市民政局备案手续,予以正式生效。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