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党支部(以下简称协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会议和上党课。
第二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主要内容: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研究制定协会党建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
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等。
表决规则: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
由于党员人数限制,协会党支部未设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相应会议、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均由支部党员大会承载和实施。
第五条 党课
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主要内容:
学习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结合汽车流通行业发展实际,开展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有关要求: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注重运用现身说法、互动交流等形式开展党员教育。
第三章 主题党日制度
第六条 时间安排: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第七条 活动对象
由党支部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活动,强化党员的组织观念,确保党员常态化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党日活动。
第八条 主要内容
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
开展现场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教育。
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协会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 活动形式
可采取专题党课、原文领读、集中研讨、读书交流、志愿服务、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 基本要求
突出“主题”:主题设定要紧扣中央精神和上级党委部署,贴合协会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保活动务实有效。
彰显“党性”:突出政治引领、强化党性锤炼,杜绝娱乐化、庸俗化倾向。
规范程序:活动前,要提前告知党员活动内容和要求;开展集中学习时,会场要悬挂党旗,党员要佩戴党徽;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好活动台账。
第四章 行业特色融合
第十一条协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应当紧密结合汽车流通行业特点:
围绕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二手车流通管理等重大部署开展学习研讨;
组织党员深入会员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经营堵点与难点,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引导会员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纪录管理
会议内容由专人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考核运用
党员参与学习、活动情况纳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情况作为党支部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协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