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薪酬管理制度

  

规范薪酬支付,保障协会及员工合法权益,提升薪酬体系的内部公平性和激励性,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实际情况、员工岗位价值(对协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知识经验等要素)制定。

二、协会所有岗位分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

三、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个人相关扣款。

基本工资:是薪酬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

岗位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技能工资。

奖金:根据协会实际工作情况,分半年奖或全年奖。

个人相关扣款: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四、试用期薪酬: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80%。

五、薪酬调整: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整体调整是根据国家政策及物价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协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

个别调整是协会根据人员职务变动等原因对薪酬的调整。

六、薪酬的支付:

1.协会工作人员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的当年月平均[(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天数计算。

2.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发放,遇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3.各类假别(事假、产假、婚假、带薪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协会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