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奖惩制度

一、薪酬及奖惩

(一) 薪资

1、结构

年收入:12×月收入+年终奖金

支付方式:每月15日转入个人账户

结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等组成;

2、休假薪资

员工享受的带薪假日薪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二)惩罚

1、协会对下列行为予以劝退、除名处理,并在某些条款中保留对其法律诉讼的权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被公安部门拘留;

2)故意泄露协会秘密、散布不利于协会的谣言,或者人为制

造矛盾的;

3)未经协会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协会同类业务

者;

4)多次违反协会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5)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五天者;

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信息错误、遗失资料),经查实后,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3、员工应爱惜办公财物,如发现遗失和损坏者,应追究其责任人,并照价赔偿;

4、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每次处罚100元;

二、员工福利

1、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2、按职务、贡献、岗位等具体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年底双薪。

员工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考核依人事规则任聘人员,应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决定是否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者解聘;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每月考核截止日期为工资发放前一天;

3、考核时,应附员工考勤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年终考核

员工于每年12月底进行考核;根据全年记录填写考核表送会长审查。